14歲~16歲致人輕傷判刑具體情況如下:
1、已滿十四周歲的但不滿十六周歲的,至人輕傷不負刑事責任;
2、已滿十六周歲,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未成年人犯罪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3、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故意殺人或者是故意傷人至重傷或死亡要負刑事責任;
4、已滿十六歲的未成年人犯罪的要負刑事責任的;
5、未滿十六周歲未成年人構成輕傷的依法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有監護義務的監護人應加強看護必要時有政府收容;
6、輕傷在成年人要承擔刑事責任的,對于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不用承擔刑事責任的,只有在重傷的情況下才會承擔刑事責任,也有嚴厲的教育和拘留。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七條 【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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