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中人傷是不需要墊付的,交通事故和人身傷害保險公司提前繳納的,發生交通事故的,事故車輛有強制交通保險的,保險公司應當在強制交通保險責任范圍內支付傷者的救助費用。根據法律法規,醫院應當及時搶救交通事故中的傷者,因搶救費用未及時支付,不得延誤救,造成事故的車輛參加機動車第三方責任強制保險的,保險公司應當支付救助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五條 醫療機構對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應當及時搶救,不得因搶救費用未及時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車輛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支付搶救費用;搶救費用超過責任限額的,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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