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眾斗毆沒構成輕傷是可以判刑的,聚眾斗毆罪不以構成輕傷為追訴標準。根據相關規定,組織、策劃、指揮或者積極參加聚眾斗毆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聚眾斗毆罪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
2、客觀要件,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糾集眾人結伙毆斗的行為。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
4、主觀要件,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犯罪。
二、聚眾斗毆罪量刑標準:
1、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眾斗毆的;
(2)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3)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4)持械聚眾斗毆的。
一、聚眾斗毆罪的追訴標準是怎樣的
組織、策劃、指揮或者積極參加聚眾斗毆的,應予立案追訴。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眾斗毆的;(二)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四)持械聚眾斗毆的。
二、聚眾斗毆罪能判幾年
聚眾斗毆判刑要根據其在該行為中的犯罪情節確定,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斗毆的;
(二)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斗毆的。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斗毆的;
(二)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斗毆的。
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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