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政策如下:
1、職工家庭購買首套房,實施階段性“可提可貸”政策,即政策實施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職工家庭購買首套房的,可以申請購房提取,同一套房屋提取總額不得超過購房首付款,同時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貸款辦理后申請購房提取的,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賬戶應留存公積金貸款12個月的還貸金額。
2、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每次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近1年實際匯繳額的50%,調整為“每次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近1年的實際匯繳額”。
公積金提取流程:
1、提取人要先向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
2、公積金中心會告知提取人提取公積金所需要填寫的材料及辦理的程序。
3、提取人也需向所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與所在單位核實信息后并出具相關證明,并同時也向公積金中心核實按規定可以提取的金額,也需填寫相關事項和所需信息再加蓋預留印鑒。
4、提取人向公積金中心提供填寫正確的材料、單位證明和相關憑證,中心工作人員予以審核。
5、只要經公積金中心主管領導審查后,并作出同意提取的決定和提取人提交的單位證明上簽了字,基本就算能拿到公積金了。
6、準予提取的公積金,公積金中心會出具取款支票的,提取人只需憑支票到受托銀行辦理提取手續就可以了。
法律依據:
《長沙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三條 單位和在職職工個人,應當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
單位聘用進城務工人員,可以繳存住房公積金;辦理工商登記的城鎮個體工商戶、具有執業資格的自由職業者,可以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
第十四條新
設立的單位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管理核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并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管理核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托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單位錄用職工的,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管理核心辦理繳存登記,并持管理核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托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第十五條
單位名稱、地址和職工姓名發生變更的,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由單位到管理核心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六條
職工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后被新單位錄用的,原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將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到新單位。
職工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后尚未被新單位錄用的,原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將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入管理核心托管戶管理。
第十七條
職工調動工作,原工作單位不按規定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變更和賬戶轉移手續的,職工可直接向管理核心申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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