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再婚需要什么條件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6 14:03:12
涉外再婚需要什么條件
結婚的必備條件有。1、男女雙方必須是完全自愿,出于真實的意思表示。2、結婚時,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3、男女雙方不是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涉外再婚需要特別注意:雙方要符合結婚的相關要求,并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結婚手續?!痉梢罁?;《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導讀結婚的必備條件有。1、男女雙方必須是完全自愿,出于真實的意思表示。2、結婚時,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3、男女雙方不是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涉外再婚需要特別注意:雙方要符合結婚的相關要求,并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結婚手續?!痉梢罁?;《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結婚的必備條件有:
1、男女雙方必須是完全自愿,出于真實的意思表示;
2、結婚時,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3、男女雙方不是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涉外再婚需要特別注意:雙方要符合結婚的相關要求,并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結婚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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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再婚需要什么條件
結婚的必備條件有。1、男女雙方必須是完全自愿,出于真實的意思表示。2、結婚時,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3、男女雙方不是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涉外再婚需要特別注意:雙方要符合結婚的相關要求,并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結婚手續?!痉梢罁?;《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