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規定了重婚的法律包括《民法典》、《刑法》等。
(1)《民法典》中明確規定禁止重婚;若是發現重婚情形存在,婚姻無效;
也規定了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
婚姻關系結束時,一方可以向重婚方提出獲得賠償的請求。
(2)《刑法》規定了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構成重婚有兩類人:
第一類是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
第二類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與之登記結婚,或者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
3、其中,第二類人構成重婚要求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事先知道,或者事后知道而繼續保持婚姻關系,則屬于“明知”。反之,不知道、受欺騙,則不構成重婚。認定重婚,關鍵要看是否構成另一夫妻關系。
一、重婚怎么判定怎么判
第一類是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第二類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與之登記結婚,或者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犯重婚罪應當怎么判刑
重婚罪法院一般會結合具體案情,按照以下標準判刑: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系未經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系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姻)。此種行為是有意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為。
重婚罪有以下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重婚罪侵犯的客體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系。
2.客觀要件:重婚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具有重婚的行為。即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就構成重婚罪。
所謂又與他人結婚,包括騙取合法手續登記結婚的和雖未經婚姻登記手續但以夫妻關系共同生活的事實婚姻。
3.主體要件:重婚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又與他人成立婚姻關系;二是沒有配偶的人,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
4.主觀要件:重婚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與他人結婚。如果沒有配偶一方確實不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以夫妻關系共同生活的,無配偶一方不構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則構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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