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刑訊逼供罪與暴力取證罪區別有:
1、目的不同:暴力取證罪行為人的目的是強迫證人證言,刑訊強迫罪行為人強迫口供;
2、犯罪對象不同:暴力取證罪對象僅限于刑事案件中的證人,刑訊逼供罪對象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3、行為人的方式不同:刑訊逼供既可以是暴力,也可以是非暴力,暴力取證罪只能由暴力構成。
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刑訊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證人證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七條  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刑訊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證人證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