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體特征: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合同的管理制度、誠實信用的市場經濟秩序和合同當事人的財產所有權。
2.客觀特征: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以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3.主體特征:本罪的主體,個人或單位均可構成。犯本罪的個人是一般主體,犯本罪的單位是任何單位。
4.主觀特征:本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對方當事人財物的目的。
一、合同到期不退款是否屬于詐騙
如果滿足合同詐騙的構成要件的話,就會構成詐騙罪。
合同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本罪的客體,是復雜客體,即國家對經濟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財產所有權。本罪的對象是公私財物。
2、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以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3、本罪的主體,個人或單位均可構成。
4、本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對方當事人財物的目的。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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