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包人違約的處理方法是:
1、繼續履行合同,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履行定金罰款;
2、除上述救濟方法外,其他救濟方法;
3、當事人還可以根據法律或合同的性質采取其他救濟措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法律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債務標的不適合強制履行或者過高,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不要求履行。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二條 承攬人應當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承攬人將其承攬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應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未經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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