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第三次不簽賠償是怎樣的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簽訂不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公司選擇不簽或合同到期終止,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單位不簽勞動合同怎么賠償
1、單位不簽勞動合同應按照員工雙倍工資賠償,根據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2、建立勞動關系后,勞資雙方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工單位不簽勞動合同怎么賠償?
勞動糾紛律師收集整理了關于用工單位不簽勞動合同怎么賠償?的相關法律知識,給大家一些參考。更多專業問題建議咨詢律師。
一、用工單位不簽勞動合同怎么賠償?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雙倍工資。未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雙倍工資從用工滿一個月后的第二天起到補勞動合同前一天止,最高不超過11個月。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公司沒給員工簽勞動合同要支付雙倍工資,超過一年視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未簽勞動合同,勞動者可隨時解除關系,不用承擔賠償責任。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工資支付憑證、考勤記錄等憑證。
如果未簽合勞動同,勞動者可隨時解除關系,不用承擔賠償責任。若簽了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需提前30日通知企業。勞動者違反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辭職可能會承擔賠償責任。
二、公司不簽合同怎么辦?
有簽訂合同,沒有及時發工資,單位違法,當事人可以要求賠償,如果不予賠償,可以去勞動行政部門申訴。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只要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建立勞動關系的,那么用人單位就需要在一個月內為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如果是因為勞動者的原因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那么用人單位是不需要支付2~12個月的雙倍工資作為相應的補償的。
幾年不簽勞動合同如何賠償?
一、幾年不簽勞動合同如何賠償
不簽勞動合同可以主張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不簽訂勞動合同申請勞動仲裁的流程是怎么樣的
(一)、提交申請書:
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并按照被申請人數提交副本。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4.申請仲裁的日期。
(二)、仲裁受理:
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訴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三)、開庭審理:
仲裁庭應當于開庭的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訴自理,對被申請人可以做缺席裁決。
(四)、仲裁調解:
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愿達成協議。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制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未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及時裁決。
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行為已違反了我國的《勞動合同法》,只要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未履行自己的義務,那么勞動者就可以主張雙倍的工資進行補償,但最長不會超過十一個月,所以,自己的權益就一定要懂得如何保護,如果單位不支付就可以走法律的程序解決。
單位不簽勞動合同如何賠償
公司應在員工入職起一個月內(試用期內也應當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員工雙倍工資。但要注意一年的訴訟時效問題,雙倍工資的請求訴訟時效是逐月失效的。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單位不簽勞動合同如何賠償?
勞動糾紛律師收集整理了關于單位不簽勞動合同如何賠償?的相關法律知識,給大家一些參考。更多專業問題建議咨詢律師。
一、單位不簽勞動合同如何賠償?
1、單位不簽勞動合同若是需要承擔賠償責任,需要向職員支付雙倍薪資。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簽署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
(1)簽訂合同時,勞動者首先要弄清單位的基本情況,要判斷是否是合法企業,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單位地址、電話要知道,這些信息可以通過上網查詢工商登記信息獲取,同時,要求將這些內容明確寫在合同中。
(2)勞動者要弄清自己的具體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內容和具體地點。
(3)勞動報酬要定清楚,避免口頭約定。
(4)勞動報酬的支付方式與支付時間要明確,是現金還是通過銀行支付到賬戶中。
二、不是本人簽的勞動合同屬于偽造合同嗎?
1、不是本人簽的勞動合同不一定屬于偽造合同。
(1)若代簽勞動合同事先經勞動者本人同意,且勞動者對勞動合同的內容無異議,那可以認為該代簽的勞動合同是有效的。
(2)若勞動者沒有授權他人代簽,但代簽后勞動者對合同內容沒有提出異議,那代簽的勞動合同依然有效。
(3)若勞動者不同意別人代簽勞動合同,可以向單位提出異議,要求重新簽訂勞動合同。若單位不同意的,勞動者可到勞動監察部門或者申請勞動仲裁維權。
2、若是公民并沒有委托他人代簽合同,那么不是本人簽的勞動合同屬于偽造合同。
偽造勞動合同其實就是制作虛假的、不存在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內容可以是假的,簽名、蓋章等都有可能是假的,偽造勞動合同是犯法的行為。
3、勞動合同不是本人簽署的不一定有效。
合同不是本人簽字是否有效需要看具體情況來確定,簽字人經本人授權或者有法定代理權的,簽字行為有效;簽字人超越代理權限簽字,但事后被代理人追認或合同另一方當事人有理由相信簽字人有代理權的,也有效力;簽字人未經本人授權簽的合同通常無效。
與單位相比,職員處于弱勢地位,這也是現行法要求單位在職員入職之后,需要與職員簽署勞動合同的其中一個原因。有些單位在職員入職超過一個月之后,依舊沒有與職員簽署勞動合同,對于此種情形,職員可以向單位提出獲得雙倍薪資的請求。
不簽勞動合同的賠償標準是怎么樣的?
一、不簽勞動合同的賠償標準是怎么樣的
未簽勞動合同賠償標準: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年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視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一般只能獲得11個月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勞動合同的內容有哪些
(1)勞動合同期限
法律規定合同期限分為三種: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屬這一種;無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沒有具體時間約定,只約定終止合同的條件,無特殊情況,這種期限的合同應存續到勞動者到達退休年令;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例如:勞務公司外派一員工去另外一公司工作,兩個公司簽訂了勞務合同,勞務公司與外派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是以勞務合同的解除或終止而終止,這種合同期限就屬于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種類。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協商選擇合同期限時,應根據雙方的實際情況和需要來約定。
(2)工作內容
在這一必備條款中,雙方可以約定工作數量、質量,勞動者的工作崗位等內容。在約定工作崗位時可以約定較寬泛的崗位概念,也可以另外簽一個短期的崗位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還可以約定在何種條件下可以變更崗位條款等等。掌握這種訂立勞動合同的技巧,可以避免工作崗位約定過死,因變更崗位條款協商不一致而發生的爭議。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在這方面可以約定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的規定,各項勞動安全與衛生的措施,對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措施與制度,以及用人單位為不同崗位勞動者提供的勞動、工作的必要條件等等。
(4)勞動報酬
此必備條款可以約定勞動者的標準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的數額及支付時間、支付方式等等。
(5)勞動紀律
此條款應當將用人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約定進來,可采取將內部規章制度印制成冊,作為合同附件的形式加以簡要約定。
(6)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這一必備條款一般是在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中約定,因這類合同沒有終止的時限。但其他期限種類的合同也可以約定。須注意的是,雙方當事人不得將法律規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條件約定為終止合同的條件,以避免出現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合同時支付經濟補償金而改為終止合同不予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況。
(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一般可約定兩種形式的違約責任,一是由于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約定賠償損失的方式;二是約定違約金,采用這種方式應當注意根據職工一方承受能力來約定具體金額,不要出現顯失公平的情形。另外,這里講的違約,或者稱違反勞動合同,不是指一般性的違約,而是指違約程度比較嚴重,達到致使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程度,如職工違約離職,單位違法解除勞動者合同等等。
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行為是違反了我國的《勞動合同法》,只要在規定的時間內未履行自己的義務,那么用人單位就需要按雙倍的工資來支付補償金,但一般只能獲得十一個月的雙倍工資,所以,對于自己的權益就一定要懂得如何保護。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該內容由 路成梁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