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法規政策對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做出了明確規定,只有符合下述條件,才能依法提取住房公積金: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
4.離休、退休的;
5.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6.因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入校學習、被判刑、出境定居、工作調動、單位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
7.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8.職工患有重大疾病、遭遇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
原因:
1、材料不全,提取租房公積金是需要相關材料的,主要有住房公積金聯名卡、身份證等材料,不同目的提取公積金所需材料也不同,若準備不全,或材料不真實的話,就會提取不通過;
2、不符合提取條件,提取住房公積金要符合相關條件才能成功提取,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未終止勞動關系的話,就會提取不通過。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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