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詐騙罪有哪些表現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6 14:00:16
合同詐騙罪有哪些表現
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采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本罪的詐騙行為表現為下列五種形式:(一)以虛構單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義簽訂合同的。(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這里所說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簽訂、履行經濟合同過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種方法以外,以經濟合同為手段、以騙取合同約定的由對方當事人交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擔保財物為目的的一切手段
導讀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采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本罪的詐騙行為表現為下列五種形式:(一)以虛構單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義簽訂合同的。(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這里所說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簽訂、履行經濟合同過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種方法以外,以經濟合同為手段、以騙取合同約定的由對方當事人交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擔保財物為目的的一切手段
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采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本罪的詐騙行為表現為下列五種形式:(一)以虛構單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義簽訂合同的。(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這里所說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簽訂、履行經濟合同過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種方法以外,以經濟合同為手段、以騙取合同約定的由對方當事人交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擔保財物為目的的一切手段。行為人只要實施上述一種詐騙行為,便可構成合同詐騙罪。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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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詐騙罪有哪些表現
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采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本罪的詐騙行為表現為下列五種形式:(一)以虛構單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義簽訂合同的。(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這里所說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簽訂、履行經濟合同過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種方法以外,以經濟合同為手段、以騙取合同約定的由對方當事人交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擔保財物為目的的一切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