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扣繳后,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起存入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
2、住房公積金存款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旦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按規定連續繳存,除職工離休或產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停止和中斷。它體現了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3、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私營非企業單位、個人、社會團體、社會團體、社會團體等長期存放的住房儲蓄。
4、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儲存于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存款中上升的專項資金,具有兩個特點:累積性和專用性。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 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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