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積金提取額度一般是最多提取1500每個月,3個月為標準提取,三個月即最多可取4500元人民幣,其他剩余的只能留在下一次三個月之后再提取。公積金提取方法如下:1、經過線上預約后向銀行經辦網點提交提取申請及相關材料;2、銀行經辦網點審核材料并出具受理通知;3、銀行經辦網點提交材料給公積金中心審批批準;4、提取轉賬至個人指定賬戶,向銀行經辦網點提交的材料根據提取原因的不同而各不相同。根據相關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1、離休、退休的;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3、出境定居的;4、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5、在職期間判處死刑、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6、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提取住房公積金所需要的材料:1、結婚證和復印件,如果辦理人沒有結婚的話不需要;2、身份證明材料,已婚人員需要提供夫妻二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這兩者都要包括,缺一不可,需要注意的是,這一點不是只針對已婚人士,未婚的單身人員也是需要提供身份證及復印件的;3、需要提供《房屋產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一份。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并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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