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工程質量問題由施工單位或總承包單位負責,即使材料不合格,一旦經驗收后使用,責任由承包人或總承包單位承擔。分包單位應接受總承包單位的質量管理,對分包工程質量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分析
由發包人提供的材料不合格,引起的工程質量問題誰負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五十五條:進場的材料,經施工單位驗收并使用,質量責任由施工單位負責,包括甲供材料,即使不合格,一旦經承包人驗收后使用,責任由承包人承擔?!吨腥A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五十五條建筑工程實行總承包的,工程質量由工程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將建筑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應當對分包工程的質量與分包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分包單位應當接受總承包單位的質量管理。以上就是我為大家總結的內容,希望大家明白。
拓展延伸
發包人提交的材料未達到要求,導致項目延遲
發包人提交的材料未達到要求,導致項目延遲。這種情況下,我們需要及時采取措施來解決問題。首先,我們應該與發包人進行溝通,明確要求和標準,并要求其重新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同時,我們可以與供應商或承包商合作,尋找替代方案,以避免項目延遲。另外,我們還應該審查合同條款,以確定是否可以對發包人采取法律行動,如索賠或追究責任。在整個過程中,我們需要保持溝通和協調,以確保項目能夠按時完成,并確保發包人意識到其責任和后果。
結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施工單位對進場材料的驗收和使用負有質量責任,即使甲供材料不合格,一旦經承包人驗收后使用,責任也由承包人承擔。對于總承包的建筑工程,工程質量由工程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也要承擔連帶責任并接受總承包單位的質量管理。因此,在發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引起的工程質量問題中,責任應由施工單位或總承包單位承擔。在解決問題時,溝通、重新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以及尋找替代方案都是值得考慮的措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七章 承攬合同 第七百八十二條 定作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報酬。對支付報酬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定作人應當在承攬人交付工作成果時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應當相應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七章 承攬合同 第七百八十一條 承攬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選擇請求承攬人承擔修理、重作、減少報酬、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法 律 責 任 第六十七條 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的,或者違反本法規定進行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承包單位有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的,對因轉包工程或者違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造成的損失,與接受轉包或者分包的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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