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住房公積金繳納標準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6 14:06:02
廣東住房公積金繳納標準
法律分析: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為職工本人2020年月平均工資。工資計算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統制字〔1990〕1號)執行。2021年1月1日以后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以其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工資作為繳存基數。2021年1月1日以后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當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以其調入當月工資作為繳存基數。繳存基數不低于廣州市最低工資標準(現行標準為2100元),不高于廣州市統計部門公布的2020年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33786元。職工繳存基數等于廣州市現行最低工資標準的,單位應當按規定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經職工本人同意,個人繳存部分可以免繳。
導讀法律分析: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為職工本人2020年月平均工資。工資計算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統制字〔1990〕1號)執行。2021年1月1日以后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以其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工資作為繳存基數。2021年1月1日以后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當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以其調入當月工資作為繳存基數。繳存基數不低于廣州市最低工資標準(現行標準為2100元),不高于廣州市統計部門公布的2020年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33786元。職工繳存基數等于廣州市現行最低工資標準的,單位應當按規定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經職工本人同意,個人繳存部分可以免繳。
法律分析: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為職工本人2020年月平均工資。工資計算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統制字〔1990〕1號)執行。2021年1月1日以后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以其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工資作為繳存基數。2021年1月1日以后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當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以其調入當月工資作為繳存基數。繳存基數不低于廣州市最低工資標準(現行標準為2100元),不高于廣州市統計部門公布的2020年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33786元。職工繳存基數等于廣州市現行最低工資標準的,單位應當按規定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經職工本人同意,個人繳存部分可以免繳。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六條 住房公積金的存、貸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提出,經征求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后,報國務院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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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住房公積金繳納標準
法律分析: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為職工本人2020年月平均工資。工資計算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統制字〔1990〕1號)執行。2021年1月1日以后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以其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工資作為繳存基數。2021年1月1日以后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當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以其調入當月工資作為繳存基數。繳存基數不低于廣州市最低工資標準(現行標準為2100元),不高于廣州市統計部門公布的2020年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33786元。職工繳存基數等于廣州市現行最低工資標準的,單位應當按規定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經職工本人同意,個人繳存部分可以免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