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條件的認定構成非法拘禁罪:1、侵害的對象,是依法享有人身權利的任何自然人;2、客觀上表現為非法剝奪他人身體自由的行為;3、主體既可以是國家工作人員,也可以是一般公民;4、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并以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為目的。
法律依據
《刑法》第238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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