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醫院打官司能打贏。
1、要有足夠的證據。
想要打官司自己手上掌握的證據很重要,現在是法治社會,凡事都講究證據,單憑自己的片面之詞是起不到任何作用的,所以搜集事件的證據最重要。
2、做好醫療鑒定。
想要打好一場醫療官司首先要認定醫療事故,醫療事故認定部門和醫院一個系統,最好做司法鑒定,確定下來了再做打官司的決定。不然會造成很多不必要的麻煩。
3、要明確過錯方。
打一場官司并是不說自己覺得不夠合理,就想打,明確過錯方到底是誰,自己需要承擔多大的責任,這樣才增加勝算的把握。如果自己是過錯方即使請再好的律師也不一定能贏。
一、醫療官司舉證責任是怎么分配的?
醫療機構在處于被告地位時,應適用舉證責任倒置,患者或患者家人不承擔舉證責任,實際上這是一種錯誤或片面的理解。該規定字面所包含的文義表明,醫療機構的舉證責任只是部分倒置,即醫療機構僅就其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至于患者是否在該醫院就醫治療、有無損害事實、是否存在實際損失、存在哪些損失、損失多少等,舉證責任均在患方。并且,只有在患方舉證證明上述事實確實存在的前提下,醫方的“舉證責任倒置”才具有實質意義。
二、醫療糾紛訴訟需要準備什么證據材料?
1、患方的身份及親屬關系證明
患者身份證復印件,如患者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則還需法定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證及戶口簿復印件;以證明患者或者其他人的身份情況。
2、病歷資料復印件
包括患者門診病歷、住院志(入院記錄)、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出院(死亡)小結等;這些證據如果醫療機構以種種理由不予復印,患方可申請法院吊取證據。
3、患者或家屬的誤工證明
如工資單或單位出具的工資證明;無工作單位的,由居委會或村委會出具無業證明;
4、相關費用單據和清單
包括相關的醫療費單據、護理費單據、營養費單據、交通費單據;如患者傷殘,需提供殘疾等級證明和殘疾用具費單據;如患者死亡,需提供喪葬費單據,傷殘和死亡都應提供患者實際撫養的、無其他生活來源者的戶籍證明及無業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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