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公積金提取條件:
房屋類:
?。ㄒ唬┵徺I、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ǘ﹥斶€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ㄈ┳赓U自住住房。
非房屋類:
?。ㄒ唬╇x休、退休的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ǘ┏鼍扯ň拥?;
?。ㄈ┞毠に劳?、被宣告死亡的;
?。ㄋ模┫硎艹擎傋畹蜕畋U系?;
?。ㄎ澹┩耆虿糠謫适趧幽芰?,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潜臼谐W艨诨虮臼修r業戶口的,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ㄆ撸艨谶w出本市行政區域,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ò耍┡c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
?。ň牛┰诼毱陂g被判刑,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十)患重大疾病的。
公積金提取條件
套取公積金屬于違法行為,只有符合以下條件,才可提取公積金。
?。ㄒ唬┵徺I、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ǘ┻_到國家法定離退休年齡,或已正式辦理了離退休手續的;
?。ㄈ┩耆珕适趧幽芰?,并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ㄋ模┏鼍扯ň拥?
?。ㄎ澹﹥斶€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Ц蹲宰》课莘孔獬黾彝ピ鹿べY收入15%以上部分的;
?。ㄆ撸┱谙硎艹擎偩用褡畹蜕畋U洗龅?
?。ò耍┍救?、配偶及其直系親屬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ň牛┯龅酵话l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ㄊ┻B續失業兩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區最低工資收入,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ㄊ唬┞毠ぴ诼毴ナ?,有繼承人或受遺贈人領取的;
(十一)職工為農業戶口或非本市戶口并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行為,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實施 <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 若干規定》及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北京市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的提取管理。
第三條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
第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資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九)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十)在職期間判處死刑、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條 職工符合本辦法第四條(一)、(五)、(六)、(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配偶可以同時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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