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施工方不按照發包人提高的施工圖紙施工,屬違約行為,發包人可以要求施工方承擔以下責任:
1、返工責。由于不按照施工圖紙施工引起的返工由施工單位負全部責任,損失由施工單位承擔。
2、修改設計圖。由于施工單位不按圖施工,如果無法返工只能修改施工圖時,修改施工圖所需的設計、圖紙修改和審查等的全部費用由施工單位承擔。
3、驗收責任。由于不按圖施工無法通過驗收,因此導致的降低質量標準、或者超出規劃面積引起的罰款等損失由施工單位承擔。
4、延期交付責任。由此引起的項目延期交付使用造成的全部損失由施工單位承擔。
5、其他責任。由于施工單位不按圖施工而存在因果關系的其他責任也由施工單位負責。如支付合同違約金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第七十四條 建筑施工企業在施工中偷工減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設計圖紙或者施工技術標準施工的行為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造成建筑工程質量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的,負責返工、修理,并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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