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辦理結婚登記、未共同生活、給付人生活困難等情況可要求返還彩禮,在離婚訴訟中處理。以下情況可以要求返還彩禮:
(1)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男女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可以在離婚訴訟中要求返還彩禮;
(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也可以在離婚訴訟中要求返還彩禮?!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該內容由 信金國律師 和 家和律云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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