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增資并不必然導致股份稀釋,因為企業增資股東會有優先認購權,并且此優先認購權的行使比例和出資比例相同,這種情況下,股東的股份并不會被稀釋。所以,除非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否則企業增資后股份不會被稀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八條 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公司減資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額。
第一百七十九條有限責任公司增加注冊資本時,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依照本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繳納出資的有關規定執行。 股份有限公司為增加注冊資本發行新股時,股東認購新股,依照本法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繳納股款的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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