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公司不配合的,員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可以申請工傷認定。
一、工傷認定申請怎么提出
工傷認定申請既可由用人單位提出,也可由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提出。申請人不同,申請的先后順序也不同。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三十日內提出,遇有特殊情況,經勞動保障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上述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才可以提出。但是提出時間從事故發生之日或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不得超過一年。
二、工傷認定的時間是多久?
用人單位須在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沒有依法為員工申請工傷認定的,勞動者或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可以在事故發生之日起1年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三、交通事故工傷如何認定
交通事故工傷的認定:
1、規定的上下班時間;
2、上下班必經路線;
3、無本人責任或非本人責任;
4、機動車事故。上訴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
還需要注意的是申請時限:
1、用人單位必須從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2、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員工申請工傷認定的,勞動者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發生之日起1年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
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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