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民事訴訟起訴費的負擔如下:
1、除勝訴方自愿承擔的外,敗訴方負擔;
2、部分勝訴,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3、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發起民事訴訟過程如下:
1、起草起訴狀,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和副本;
2、法院受理后將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天內提交答辯狀;
4、法院提前三天通知當事人開庭并公告;
5、法院審理案件,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二十九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第二十八條 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終結訴訟的案件,依照本辦法規定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不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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