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增資需要股東會。股東會決議是股東會就公司事項通過的議案。根據決議的不同,股東會決議可以分為普通決議和特別決議?!吨腥A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股東大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規定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批準。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的,由董事會、股東會、股東大會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決定;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和個人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大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由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控制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持有的表決權的一半以上通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條另有規定的除外。
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兩個以上的其他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
第十六條 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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