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性質不同:合同價是在工程招投標階段通過簽訂總承包合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設備材料采購合同,以及技術和咨詢服務合同確定的價格。預算價是在施工圖設計階段,根據施工圖紙,通過編制預算文件,預先測算和限定的工程造價。2、價格不同:合同價由承發包雙方,也即商品和勞務買賣雙方根據市場行情共同議定和認可的成交價格,但并不等同于最終決算的實際工程造價。而預算價比概算造價或修正概算造價更為詳盡和準確,但同樣要受前一階段所限定的工程造價的控制。3、范疇不同:合同價屬于市場價格的范疇,不同于工程的實際造價。預算價則不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筑活動,實施對建筑活動的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法。 本法所稱建筑活動,是指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活動。
第三條 建筑活動應當確保建筑工程質量和安全,符合國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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