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夫妻結婚后,以共同收入購買房產,只要不同意如何分配房產,無論房產證是以一方名義登記還是以雙方名義登記,無論房屋是貸款還是全額購買,該房產在法律上明確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但需要注意的是,當財產以一方的名義登記時,另一方可能會面臨一定的風險。因此,夫妻雙方在購房時,應同時在購房合同、發票等材料上簽字,并以雙方名義辦理房產證,避免夫妻未來擅自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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