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不是主要責任的視為工傷,下班途中發生單方交通事故用人單位沒責任。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是全部責任或者主要責任的,也是可以認定為工傷的,所以老板也是要承擔一定責任的,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等等事故傷害的,都會認定為工傷。簡單地說,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而員工不是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人,就屬于工傷,員工不承擔事故責任或者承擔事故次要責任同等責任的,都屬于工傷,因為上下班交通事故而引起的工傷老板也是要負責任的。上下班交通事故工傷賠償必須是在上下班的規定時間發生的,交通事故必須是在上下班的必經線路上發生的,交通事故必須是本人,沒有責任,或者是不是主要責任發生的交通事故等等這樣才會獲得賠償。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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