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批操作規程:
1.受理
(1)受理條件:
申請人需提交如下申報材料:
①填寫《戶外廣告設置申請表》1份(網上下載或直接到行政服務中心城管窗口領取)并加蓋印章;
②營業執照復印件(或企業名稱核準書)1份;
③戶外廣告設計彩色效果圖2份(注明規格);
④戶外廣告設置位置的現狀照片1張;
⑤戶外廣告設置位置房屋產權證復印件或租賃協議等證明產權人同意設置的書面材料(或拍賣協議);
⑥安全施工承諾書
(2)崗位責任及權限:
①按照受理條件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
②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及時受理;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但當場可以改正的,改正后及時受理;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且無法當場改正的,應當將需要補正的材料當面口頭一次告知申請人。
③受理后應當打印同意受理承諾意見書,申請材料移交現場踏勘人員進行踏勘。
(3)責任人:窗口受理人員。
2.現場踏勘
(1)崗位責任及權限:
對申報的戶外廣告設置方案按照戶外廣告設置標準及時進行現場踏勘。
(2)責任人:窗口負責人
3.審核
(1)崗位責任及權限:
①根據現場踏勘情況和戶外廣告設置標準進行審核,并及時填寫審批意見。
②符合戶外廣告設置標準的填寫審批意見;方案需要調整如能書面表述清楚的,可以在填寫審批意見時加以表述,并在方案中標注說明,同時在申請人取件時應當當面告知;方案需要調整且無法表述清楚的,及時通知申請人修改方案,對重報的修改方案應當及時進行審核,并簽署審批意見;不符合戶外廣告設置標準且不能設置的,及時通知申請人說明理由,并打印書面答復意見。
③重要項目或有異議的項目應當及時報局業務股室和局分管領導審定。 該內容由 梁勤栓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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