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直接向基層人民法院起訴,對基層法院的判決不服,還可以向中級法院上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 第四十八條 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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