馳名商標行政認定與司法認定的程是不一樣的,行政認定主要分為以下三種形式:
1、通過商標異議案件由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認定。
商標權人認為他人經商標局初步審定并公告的商標侵權的,可直接向商標局異議處提出異議并申請認定為馳名商標。
2、通過商標爭議案件通過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認定。
商標權人認為他人已注冊的商標侵犯自己權益的,可直接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爭議裁定并申請認定為馳名商標。
3、工商管理案件。
商標權人認為他人使用與自己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的,可經設區市以上工商局立案調查,將案件材料逐級報送商標局請求制止侵權,并推薦認定為馳名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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