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注冊資本認繳時間的規定
對于普通的有限責任公司,根據《公司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第二十五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第二十六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第二十八條規定,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1)注冊資本認繳期限由股東自行約定。
(2)注冊資本認繳期限并不是越長越好。
(3)若規定的認繳期限內未能足額出資,應承擔相應責任。
二、公司注冊資本認繳的期限是多久
目前注冊資本制度是認繳制度,也就是說在辦理營業執照的時候,工商局不需要驗資報告,而且注冊資本大小和注冊資本認繳期限都是由股東自行約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載明就可以。所以,關于注冊資本認繳期限的規定就是股東自己約定。
公司注冊資本改為認繳制,除了銀行、保險等企業,承諾認繳多少,何時繳多少都可以,但承諾二年內繳清如果不繳清就是違背承諾,豈不是失信了嗎?所以可以及時繳清也可以修改章程中繳清期限。
三、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認繳期限
目前注冊資本制度是認繳制度,也就是說在辦理營業執照的時候,工商局不需要驗資報告,而且注冊資本大小和注冊資本認繳年限都是由股東自行約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載明就可以。
所以,關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認繳期限的規定就是股東自己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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