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可以的。城管開罰單有法可依,屬于正常執法。城市管理執法人員,屬于政府的執法部門工作人員,負責治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以及市政設施、城市公用、城市節水和停車場等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十七條 行政處罰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
第十八條 國家在城市管理、市場監管、生態環境、文化市場、交通運輸、應急管理、農業等領域推行建立綜合行政執法制度,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
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和法律規定的其他機關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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