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的房產離婚時的分割:
(一)離婚時,夫妻的共有房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并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
(二)夫妻共有的房產,原則上應均等分割,具體處理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也可以有所差別。
(三)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女方或無過錯方等原則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應于給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四)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居住的房屋屬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離婚無居住地為由要求暫住的,經查實可根據實際情況的需要給予暫住,但一般不超過2年。
一、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如何分割
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由雙方協議分割;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女方或無過錯方等原則給一方所有。所有的一方給另一方應付款。
二、房產共同共有分割的法律規定
房產共同共有分割的法律規定:
1、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具體情況和照顧婦女和子女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2、夫妻共有的財產原則上應平等分割,具體處理可根據生產、實際生活需要和財產來源而有所不同;
3、夫妻共有的不宜分割使用的房屋,應當按照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婦女或者無過錯方的原則歸一方所有。分配房屋的一方應當對另一方給予相應的補償,補償房屋價值的一半。在雙方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婦女。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通知第八條,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于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