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盜竊案立案標準:
1、盜竊財物價值3000元以上的;
2、構成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
構成盜竊罪,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省人民檢察院關于確定盜竊刑事案件數額標準的通知》
第一條
一類地區包括廣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東莞等六個市,盜竊數額較大的起點掌握在三千元以上;
數額巨大的起點掌握在十萬元以上;
數額特別巨大的起點掌握在五十萬元以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并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