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般情況下,房產的委托公證地常是在公證當事人其中一方的住所地,或委托行為發生地的公證處進行辦理的。已婚夫妻要帶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房產證、受托人的身份證、委托書文本、房屋買賣合同等資料。單身人士要帶身份證、戶口本、未婚聲明書和單位人事部門的證明信、房產證、受托人身份證、委托書文本、房屋買賣合同等資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程序規則》 第十七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應當填寫公證申請表。公證申請表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申請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況;
(二)申請公證的事項及公證書的用途;
(三)申請公證的文書的名稱;
(四)提交證明材料的名稱、份數及有關證人的姓名、住址、聯系方式;
(五)申請的日期;
(六)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申請人應當在申請表上簽名或者蓋章,不能簽名、蓋章的由本人捺指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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