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子婚后賣掉是否屬于共同財產分以下情形:1.房子登記在一方名下,屬于該方所有;2.婚前一方出首付并登記在一人名下,婚后共同還貸,則共同還貸和增值部分屬于共同財產;3.婚前一方出首付并登記在兩人名下,婚后共同還貸,離婚時該房屋屬于共同財產;4.房子登記在出資方父母名下,離婚時賣掉后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分析
婚前房屋婚后賣掉是否屬于共同財產分以下情形:
1. 婚前該房屋由一方全額出資且登記在該方名下,婚后賣掉房屋屬于登記者所有,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2. 婚前一方出首付并登記在一人名下,婚后雙方共同還貸,則共同還貸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分割。
3. 婚前一方出首付并登記在兩人名下,婚后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該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分割。
4. 婚前財產一方出首付并登記在出資方父母名下,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或房產所有者婚前財產還貸的,離婚時該房屋賣掉后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不能分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該內容由 信金國律師 和 家和律云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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