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在機動車保險中的任何險種,對于出險的賠付都是限額的,除了交強險是固定統一的賠付標準外,商業險都是用戶買多少額度的保險,那么出險時,保險公司就按約定賠付多少。
其次要看車主承擔賠償的數額是否比購買的交強險的限額,再加上商業險限額的總和多,如果車主向對方所承擔的賠償比保險總賠償的數額多,不足的部分就要車主承擔賠償責任。
一、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全賠嗎?
(一)報案要及時
出現交通事故后,首先就要保護現場、搶救人員并及時電話報案。向交通管理部門122和保險公司報案外,事故之后還要在48小時之內向保險公司正式報案。向保險公司報案方式有:電話報案、網上報案、到保險公司報案以及理賠員轉達報案。出現交通事故后首先要做的是及時報案,一方面讓保險公司知道投保人出了交通事故,另一方面也可以向保險公司咨詢如何處理、保護現場,保險公司會教車友如何向對方索要事故證明等。
對于車輛發生撞墻、臺階、水泥注及樹等不涉及向他人賠償單方事故時,可直接撥打保險公司報案電話,在事故現場附近等候保險公司來人查勘,也可以到有定損資格的汽車專修廠報案和定損。單方事故也是可以向122報案的。
對于雙方事故來講,必須撥打122交通報警臺,由交管部門認定雙方各自責任,并出具相關的交通事故認定書;如果雙方車輛由同一保險公司承保,報險、索賠手續比較簡單;如果雙方車輛不屬于同一保險公司承保,應各自向保險公司報案,由雙方保險公司進行定損。
二、交通事故中保險公司賠付精神損失費嗎?
在交通事故發生后,由于交通強制保險的保險限額只有12萬2千元,而且這12萬余元還有1萬元的醫藥費和2千元的財產損失限額,因此傷殘或者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誤工費等的賠償限額就只有11萬元。如此一來,如果受害人死亡或者傷殘級別比較高的情況下,這11萬元明顯不足以賠償全部的損失,就需要在商業保險中另行予以賠付。而現行的商業第三者保險是不賠償精神損失費的,如果這部分的精神損失費在交強險中未予賠償的話,那么將導致受害人的精神損失費在交強險中賠不上,到商業險中不能賠的情況。
在實踐中,法院的判決也不一致,有的將精神損失費納入交強險中優先賠付,將其他傷殘賠償金判到商業第三者險中賠付,這樣就維護了受害人的利益。但也有法院在交強險中優先賠償傷殘保險金等,如果有余額就判付精神損失費,如果沒有就將該部分精神損失費判到肇事者身上,那樣就會導致無法執行的情形,不利于保護受害的權益。
最高院考慮到了上述情況,對于該問題在最高院在(2008)民一他字第25號給安徽省高院的復函中,明確了機動車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損害的物質損害和精神損害賠償總和大于交強險時如何賠償的問題:將該部分權利給受害人,如果受害人選擇優先請求在交強險中賠付精神損失費的,法院應當支持,如果受害人不選擇的話,法院可以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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