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
勞務合同和勞動合同的區別在于:1.二者的主體的資格不一樣。勞動合同的主體一方只能是法人或組織,另一方為個人,務工合同主體的雙方當事人可以是法人,組織,公民;2.主體的性質及其關系不同。勞務合同只存在經濟關系,而勞動合同不僅僅是經濟關系;3.主體的待遇不一樣。勞務關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獲得勞動報酬;4.適用的法律不同。務工合同是民法和經濟法,勞動合同是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5.產生的法律責任不一樣。務工合同不存在行政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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