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條件:
1、以出讓方式,支付了土地出讓金,獲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的土地使用權;
2、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經批準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繳納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土地使用權。
一、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是什么意思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是指國家以協議方式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一般有兩種:
1、劃撥方式,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無償取得的或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后取得的沒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在辦理劃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時,應保持劃撥國有建設用地;
2、協議出讓方式,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以協議方式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二、土地出讓金是契稅嗎
不是契稅,但需要繳納契稅。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審批。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準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如果合同無特別約定,土地出讓金應由買方繳納。
三、土地出讓是什么意思
土地出讓問題:1.土地出讓的概念:土地出讓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土地劃撥:土地劃撥也稱為土地使用權劃撥或土地無償撥用。2.性質:出讓土地是國家以土地使用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與土地使用者,并需要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3.取得方式:土地出讓的商品房建設用地原則上應該以招標、拍賣、掛牌的有償方式取得,嚴格限制以劃撥方式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建設用地使用權,房地產轉讓時,必須經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審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4.權利義務:出讓的土地使用權人具有法定規范內的處置權,可進行轉讓、出租和抵押。5.期限:出讓土地的年限一般分40年、50年、70年。房屋類型不同。出讓土地上多建有商品房。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七條
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采取出讓或者劃撥等方式。
工業、商業、旅游、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應當采取招標、拍賣等公開競價的方式出讓。
嚴格限制以劃撥方式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
第三百四十八條
通過招標、拍賣、協議等出讓方式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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