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買的車子婚后過戶不屬于共同財產,這種情況屬于一方個人婚前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其個人財產,但雙方可以將該婚前財產約定歸共同所有,只要該約定不違反法律規定,即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的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法定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雙方婚前或婚后未對夫妻財產作出約定或者約定無效的情況下,直接適用法律規定的夫妻財產制度。如果男女雙方簽訂財產協議,約定婚前購買的車輛是雙方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共同共有。雙方應當遵守財產協議的約定,該車輛屬于雙方共同財產。如果婚前購買車輛時僅支付了首付款,婚后繼續償還車貸。通?;楹笥糜趦斶€車貸的收入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男女雙方離婚時,車輛雖屬于行駛證上登記的所有權人,但擁有車輛的一方應將婚內還貸總額的一半支付給另一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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