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并不表示夫妻之間的婚姻關系不存在了,夫妻雙方在分居期間各自所得如果沒有法律規定或者沒有約定的情況下,仍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一、分居期間個人債務怎么處理?
分居期間,如果是個人產生的債務屬于個人債務的,應當由自己承擔。如果是屬于共同債務的,就應當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二、婚內財產公證有效嗎?
婚內財產公證有效。
婚內財產不管公證還是不公證都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除非夫妻之間根據真實意思表示簽訂婚內財產歸屬的協議,否則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的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三、分居后用來借款買車算不算共同財產
分居并不表示夫妻之間的婚姻關系不存在了,夫妻雙方在分居期間各自所得如果沒有法律規定或者沒有約定的情況下,仍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四條的規定,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四條的規定,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因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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