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前有財產或者是夫妻關系等的分居協議,夫妻分居協議書開頭要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信息,然后正文寫明在夫妻雙方平等自愿的情況下就分居達成合意,并寫明夫妻共同財產的約定、列明夫妻共同債權、共同債務、子女撫養權等問題,最后雙方簽字寫明日期。
一、輪流撫養孩子協議書要怎么寫
輪流撫養孩子協議書應當這樣寫,首先需要寫明離婚雙方的基本信息,然后協議應該明確輪流撫養交接的約定,例如交接的時間;還要寫明終止輪流撫養的事由;以及對臨時處理有關事宜(如在輪流期間,一方出現特殊情況,不能按約定時間撫養或需要雙方共同直接撫養等)彈性條款也要作出約定,最后由雙方簽字,注明日期。
二、夫妻債務協議書一般要怎么寫才能有效
夫妻債務協議書有效書寫如下:
1、寫明雙方的基本身份信息;
2、寫明夫妻債務的范圍、債務具體數目等;
3、債務怎么償還,由誰償還;
4、爭議解決條款;
5、雙方簽字并注明日期。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三、離婚協議書需要手印嗎?
離婚協議書不需要手印,只要簽字了就可以了。離婚協議書需寫明以下內容:
1、雙方當事人的基本信息;
2、離婚原因;
3、表明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
4、孩子撫養問題;
5、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6、夫妻共同債務的處理;
7、隱匿轉移等財產處理;
8、精神損害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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