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協議不可以視為離婚。分居協議書,是夫妻決定分居時簽訂的協議,其內容主要包括夫妻愿意分居,并且對分居期間的財產和子女撫養一一作出約定。但不具有解除婚姻關系的效力,在我國,離婚只有兩種途徑:一是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領取離婚證;二是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無法自行解除婚姻關系。
一、分居多久后可以自動解除婚姻關系
分居多久都不可以自動解除婚姻關系。
1、我國只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
2、分居2年的事實確實能幫助加快離婚進程,可以算作是“夫妻感情破裂”,也是法院叛離的重要依據之一。
解除婚姻關系的方式具體如下:
1、協議離婚;
2、訴訟離婚。
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二、夫妻間分居的協議書要怎么寫
夫妻間分居的協議書應包含如下內容:
1、分居協議中應該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分居協議中要說明子女有誰撫養,撫養費如何承擔以及探望權如何行使。
3、可以對分居期間的財產進行約定,如無約定或無法達成協議,則仍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4、分居的期限。應以三個月至兩年為限,期限屆滿,如一方當事人依然認為感情無法復合而要求離婚的,可協議離婚或持該協議向法院起訴離婚。
5、分居的終止。
三、分居之后的個人收入算共同財產嗎
分居并不是屬于法定離婚的方式,雙方分居的工資收入原則上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目前法定的離婚方式只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分居并不必然導致婚姻關系解除。所以分居期間的工資收入原則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一般由雙方平均分配。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