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公司負責人的責任由總公司承擔。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但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并領取營業執照的分公司可以作為訴訟主體。
營業執照法人需要承擔民事責任、刑事責任、行政責任。
1、民事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著整個公司與外界發生法律關系的時候,法律上認為具有整體意志屬性,因此原則上視為公司行為,因此很難追究公司法定代表人作為自然人的民事責任,該民事責任一般由企業來承擔的。
2、行政責任:是指違反相應法律規定受到行政機關處罰等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3、刑事責任:是指違反刑法相關法律規定,應承擔刑罰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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