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的被拆遷房屋,拆遷獲得的賠償屬于共同財產。按人口賠償時,未遷戶口的一方也能分到賠償。其他情況不能分得賠償。離婚后能分到屬于自己的部分。
法律分析
如果被拆遷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那么從拆遷中獲得的賠償也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后可以分得各自的那部分。如果賠償是按照人口分配的,而其中一方的戶口沒有遷出,那么離婚后這一方也可以分得自己應得的那部分賠償。其他情況下,則不能分得拆遷賠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該內容由 信金國律師 和 家和律云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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