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是法人參加民事、經濟或者行政訴訟時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一種法律文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必須如實填寫。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進行民事訴訟,無須經過委托,但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身份證明書,法定代表人以法人的名義進行活動,行使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其行為視為法人的行為,其法律效力及于法人。因此,在訴訟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更換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繼續進行訴訟,并應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原法定代表人進行的訴訟行為有效。
一、關于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49條規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法定代表人有權直接代表本單位向人民法院起訴和應訴,其所進行的訴訟行為,就是本單位(或法人)的訴訟行為,直接對本單位(或法人)發生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與法人的代表是有一定區別的,代表人的行為不是被代表人本身的行為,只是對被代理人發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的行為,就是企業、事業單位等本身的行為。
根據《公司法》第13條之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
二、注冊公司的股東可以是一個人嗎
注冊公司的股東可以是一個人。但法定代表人和監事的職務必須由2個人可以用對方的身份證提交登記,但有些文件還是需要對方同意簽字才能辦理。簽字的文件可以快遞簽字,然后寄回原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提起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提起訴訟。法定代表人有權直接代表單位向人民法院起訴和應訴,其訴訟行為是單位的訴訟行為,直接對單位具有法律效力。代表人的行為不是被代表人自己的行為,而是對被代理人的直接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的行為是企業單位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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