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間合同的簽訂方
居間合同的簽訂有三方,包括甲方(賣家)、乙方(買家)和居間方(中介),本協議書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
2、房屋地址以及簽訂時間
房屋的具體地址和簽訂時間要寫清楚,避免因信息模糊發生違約現象。
3、居間服務的包含事項
(1)買賣雙方同意,共同委托中介作為居間人,中介提供的居間服務包括:
A.房屋買賣市場行情的咨詢;
B.尋找、提供并發布房源、客源信息;
C.引領買家實地看房;
D.協助査看房屋權屬證明文件;
E.協助交易雙方協商房屋買賣合同的相關條款內容;
F.促成交易雙方簽署合法有效的買賣合同。
(2)買賣雙方簽訂《買賣合同》時,居間行為完成,買賣雙方應向中介支付本合同約定的居間代理費。
4、居間代理費的規定
買賣二手房的居間合同中,居間代理費是各方都十分關心的問題。因此,居間合同必須對此項條款作出嚴密的規定,以某平臺的居間服務合同為例:因交易可能涉及一些復雜事宜或者手續的辦理,經協商后,按照規定費率上浮10%的標準向居間方繳納居間代理費。其中,費用承擔者由買賣雙方協商,在居間合同簽訂日就要向中介支付。
5、權利及義務
在買賣二手房的居間合同中,對三方的權利及義務做出了規定:
(1)買賣雙方要按照中介的要求提交房屋買賣所需的一切證書、證件及材料,并及時足額向中介支付居間代理費;買賣雙方應保證資料及簽名真實、合法、有效。
(2)中介應盡職提供居間服務;中介不得在交易中提供虛假信息;買賣雙方授權中介辦理網上簽約手續。
6、違約責任
如果出現了以下情況,就屬于違約行為,相關方要承擔違約責任。
(1)如果三方已經簽訂了居間合同,買賣雙方就不能私自或者另行通過其他居間方簽署《買賣合同》,否則要承擔違約責任,中介有權要求買賣雙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全部居間代理費。
(2)買賣雙方或一方不能延遲支付居間代理費,否則延遲方不僅要交應向中介支付的居間代理費,還應就其未支付的部分,按照每日1%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3)在居間服務中,中介遺失買賣雙方的文件及資料,中介需要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中介違反約定,需要中介承擔責任;買方或賣方違反約定,中介不承擔責任,且中介有權收取本合同約定的居間代理費用,無須退還,如支付費用方為守約方,可向違約方追償該筆費用。
(4)買賣雙方中任何一方如果拖延或拒絕配合補辦交易中各項手續,造成了損失,由拖延或拒絕配合一方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沒有除本合同外特別的約定,各方不得擅自單方解除或變更本協議。
7、本人簽字或加蓋公章
居間合同自各方簽署蓋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同意,未經本人簽字或加蓋公章的任何書面承諾、口頭承諾、條款的變更等行為均不產生法律約束力。
二手房交易目前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已經是一種常見的房屋交易形態了。居間合同是需要有第三方或者第三人作為擔保的,需要三方共同簽署合同,合同一式三份,在簽署合同時三方需對合同各項內容都進行逐一的確認,確保均達成一致方能簽署。
一、買房者和房屋中介簽訂合同時要注意些什么
買房者在與房屋中介簽訂合同之前,應首先確保中介公司具有合法經營的職業資質,并保證欲買賣房屋的真實等基本情況。對于合同簽訂的形式,法律上并沒有明確的規定,可以是口頭形式,也可以是書面形式,但為了更好地實現合同目的,我建議購房者都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在居間合同的條款上,訂立時應當注意以下五點:
1、詳細寫明委托人委托中介公司居間從事的活動內容,具體可細分為活動的種類、范圍和達到的要求,活動如期完成后需要支付的中介服務費的數額、支付的方式、支付的時間等。
2、詳細寫明中介公司應當如實向委托人告知義務的履行情況,具體包括自己能夠履行的程度,需要什么條件完成委托人的委托事項。
3、寫明居間的期限,何時開始何時結束。
4、詳細寫明居間報酬的支付、支付期限以及居間費用的承擔等,越詳細越好。
5、約定委托人和居間人的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方式。這些內容都是購房者在與中介公司簽訂合同時尤其要注意的內容,除此之外,雙方還可以對合同的解除、履行或者其他情況作出詳細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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