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地方辦理,是雙方當事人自己擬定的協議。所謂分居協議,是指夫妻雙方在不解除婚姻關系的前提下,就終止夫妻同居義務所達成的書面協議。一般分居協議只對子女的臨時撫養、財產的占有、使用及處分作出約定,但特殊情況下,也會就現有財產的歸屬做一個全面的約定。
分居協議原則上一經簽字即為生效,但在現實生活中,很多當事人簽訂分居協議希望能以公證、律師見證等正規形式確認下來。
夫妻協議離婚去哪里辦理
如果雙方同意協議離婚,并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債務承擔問題達成一致協議,可去登記結婚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也可去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
需要帶的材料有:離婚協議、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如雙方協商不成,可訴訟解決。
《婚姻登記工作規范》
第五十五條 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三)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五)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六)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當事人持有本規范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有效身份證件。
辦理結婚證去哪里辦理
辦理婚姻登記應當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且必須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場,當事人必須將相關證件以及證明材料帶好,符合結婚登記條件,才可以辦理結婚登記。
《婚姻登記條例》 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該內容由 覃濤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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