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起訴是不夠判刑標準,刑事責任不成立,如不轉治安處罰則撤銷無案底。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定罪不訴是否有案底
被檢察院決定不起訴決定的當事人是否會有案底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1、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因沒有違法犯罪事實而被決定不起訴的,則不會有案底。
2、如果犯罪嫌疑人不是因沒有違法犯罪事實而被決定不起訴,而且因犯罪情節輕微或具有《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而被不起訴的,仍會有本應的案底記載。
《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愿意接受處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斗毆會有案底嗎
打架斗毆而被拘留起來的話,是否會留下案底其實不一定,如果因打架斗毆而被判刑肯定是會留下案底。一般的打架斗毆被行政拘留,是會有治安處罰檔案記錄的,不會消除,但也沒有太大影響。
派出所在辦理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案件中形成的材料,應當建立治安管理處罰卷。會有治安管理處罰審批表、處理、調查報告等相關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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